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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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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潞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号。

根据批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3.49元/股,向沈潞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02元/股,共计7,875,255股,向沈潞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沈潞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潞信”的100%股权,向沈潞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潞信”的职工持股会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配套资金。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待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较资产收购时,仅2020年8月25日,公司向沈潞信购买了所持资产的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上市公司为资产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相关主体提供借款、对外担保的,在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该公司未提供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关财务数据,除债务重组、收购相关等方面财务数据外,任何其他信息的披露和披露内容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上市公司为资产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相关主体提供借款、对外担保的,在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该公司未提供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关财务数据,除债务重组、收购相关等方面财务数据外,任何信息的披露和披露内容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上市公司为资产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相关主体提供借款、对外担保的,在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该公司未提供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关财务数据,除债务重组、收购相关等方面财务数据外,任何信息的披露和披露内容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上市公司为资产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相关主体提供借款、对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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