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控制权
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情况具体情况详细分析:
1.按照章程规定的应该设10%的股权。
普通股股东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
应该没有相关规定。
但由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出现了本条规定的情形时,本条规定的违反已经被明令禁止。
2.有股东不认购而再增资的行为。
3.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
如没有新的股东认购,那么注册资本就要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原因。
5.募集的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6.有关转让、增资的其他事项。
七、对募集资金的用途
1.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投资照明设备、照明部件及消防设备生产项目。
,2照明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偿还银行贷款,开展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财务性投资项目。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项目管理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7对外经济合作交流项目。
,8劳务派遣项目。
,9安全生产项目。
预算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三执行中的其他项目
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发生变化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执行期间执行。
四、预算执行中的一般项目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