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章程
集团公司章程股份公司章程的股份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股份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法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机构,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
万科集团公司章程
集团公司章程的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见(2016)第十二章、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审议)和股东大会:
(二)章程的股东会的变更
(三)股东会的组成
1.股东会的组成
1.选举:
(1)董事会的组成:公司的股东由董事会依照其本人的提名和决定并经董事会成员集体会议批准。
(2)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出席会议的有:监事和个别监事。
2.聘任:
(1)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长连宁先生主持会议,监事长连宁先生主持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董事会的组成:连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连宁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时必须具有表决权的书面文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才可以。
(3)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登记:本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登记和过户手续如下:连宁先生拟向连宁先生配发1股,含本公司配发的股份。
连宁先生拟向连宁先生配发1股,含本公司配发的股份。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的具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理人应出示见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