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1. 医保卡可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医保卡可在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就诊和自费购买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这意味着,医保卡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覆盖面更大。
2. 门诊管理费、抗癌药、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项目除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在结算医疗费用时,仍有一些限制。例如,门诊管理费、抗癌药、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项目等费用,仍需自费支付。同时,如有医疗服务不符合政策规定,医保卡也不予以支付。
3. 医保卡可以在全国通用
对于在外地就医的患者来说,医保卡也可以跨省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持卡人可以在任何一家具有医保结算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结算费用。因此,患者在选择就诊医院时,可以更加灵活。
4. 医保卡也可以用于亲友就医
此外,医保卡还允许亲属代为使用。即,患者可以将其医保卡借给亲友使用。当亲友就医时,他们可以凭借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但需要注意的是,患者需谨慎对待自己的医保卡,避免遗失或被冒用。
总体来说,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得到了扩大,给患者带来了更多便利。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时应遵守政策规定,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导致费用承担增加。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医保卡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