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背景介绍
2019年8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一调整主要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和审核流程进行优化,旨在方便职工就房屋租赁、安置、维修或者购买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更为合理和便捷。
二、调整内容
新规定取消了原来的资金申请先后顺序,非必要时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或部分存款。就原有规定,职工提取资金时,需具备资格要求并按照先申请先到的顺序审核,且提取时还需履行诸多手续。调整后,职工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审计结果,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调整内容还包括取消了提取租房或安置房款的实质性限制,即使职工自己已有自住住房,也可以按照规定额度向公积金账户申请提款。此外,新规还规定了政府彩礼和独生子女抚养费等因素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影响,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三、影响与建议
在新规定实施后,职工向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更为便捷和灵活。职工在租赁、安置或维修等方面有更多的选择,不再受到原有规定的限制。同时,政府彩礼和独生子女抚养费等因素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影响,更加贴近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帮助符合条件的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认真了解新的提取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在办理提取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