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已实施,现予公布。
,一上市公司合并及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公司与主要有关的机构应当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重组相关制度。
2、重大资产重组的各方应当订立书面的意见,并经双方独立的董事同意。
有关各方应当订立书面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
3、重大资产重组的各方应当订立书面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必须依法进行,尤其是涉及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管理等有关的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董事会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重组标的公司
经董事会授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决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作价总额除以收购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六股票增值权
由交易双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七持续督导期
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公司董事会,或经本次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或经授权的其他代表有权决定和执行交易。
,八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经公司初步核算,公司在2021年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在2022年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