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型。它的核心目的是在被保险人遭遇特定风险事件(如死亡、伤残、疾病或年老)时,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那么,人身保险险种有哪些?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本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以上这些问题,想要一探究竟的小伙伴就来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人身保险险种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险种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别:
1、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提供死亡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去世,则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保险合同终止,一般不退还保费。
终身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死亡保障,无论何时去世,都将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同时,部分终身寿险还具有储蓄或现金价值功能。
生存保险:若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生存期限,则支付保险金,主要用于养老规划。
生死两全保险:结合了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特点,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期满时仍生存,都能获得保险金。
养老保险:专为退休生活设计,提供退休后的定期收入或一次性给付,保障老年生活品质。
2、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一旦被保险人被诊断出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获得一次性保险金赔付。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若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致残,无法工作,提供定期收入补偿。
护理保险: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支持。
医疗意外保险:针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提供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需要医疗救治时的保险金给付。
4、投资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还将部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万能型保险:具备保险保障的同时,保费缴纳灵活,保额可调整,账户价值可投资获取收益。
投资连结型保险:保险与投资相结合,保险费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投资单位,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二、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
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险范围、保险属性以及包含的险种类型:
1、保险范围与属性:
(1)人身保险: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涵盖了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换句话说,人身保险是为了应对个人因为生命或健康遭受损害时的经济风险而设立的保险类别。
(2)人寿保险:这是人身保险的一个子类别,专门以人的寿命为保险对象,关注于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情况。简单来说,人寿保险主要是为了在被保险人去世时为其家庭或指定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
2、涵盖的险种:
(1)人身保险的范围更广,除人寿保险外,还包括但不限于:
健康保险:针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提供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为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残疾或死亡提供赔偿。
疾病保险:专门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和护理费用提供保障。
身体器官和部位保险:针对特定身体器官或部位的损伤或疾病提供保障。
(2)人寿保险的常见类型包括:
定期寿险: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死亡保障。
终身寿险:提供终身的死亡保障,并可能包含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被保险人生存到某一特定年龄或期限时支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结合了死亡保障和生存保险,无论被保险人生存还是死亡都能获得保险金。
三、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是用来评估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的程度,以此来确定保险赔偿的标准。这个标准在中国通常由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制定,用于指导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下是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1、伤残等级划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被划分为一至十级,其中第一级为最严重的情况,第十级为最轻微。第一级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逐级递减,每降低一级减少10%,直到第十级为10%。
2、评定依据:评定标准参考了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以及国内其他重要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
3、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伤残时会考虑被保险人的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s),包括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等,这些能力的丧失程度反映了护理依赖程度。
4、多处伤残评定原则:若同一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多处伤残,应先对每一处伤残分别评定等级。如果等级不同,则以最严重的等级为准;如果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可在原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不超过第一级。重复或同一性质的伤残不重复评定。
5、具体等级标准: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及以下级别则根据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逐渐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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