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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7月1日起实施,支持成立一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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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十多年实施,《公司法》为构建现代企业体系与推动市场经济稳健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据6月15日上游新闻报导,重庆市律师协会与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办的研讨会上透露,新版《公司法》定于7月1日起执行,包含多项重要修订。具体内容如下,让我们深入了解新法修订要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主任吴晨指出,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六个核心领域进行了升级:国家出资公司规范与设立退出机制的完善、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资本制度的改进、控股股东及高管责任的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加强。其中,针对公司设立与退出流程,新法明晰了登记必备项与自主公开内容,肯定了信息化应用成果,并确立了登记的法律效力,最引人注目的是开放了单一股东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追溯至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首次允许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而新法进一步拓展,明确单个股东亦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单个自然人限投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可再投资设立同类公司;公司注册需明确标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体现;一旦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也提供了更多灵活性,旨在简化管理结构,降低运营成本。亮点包括引入单层管理结构、放宽一人公司条件;小规模股份有限公司可仅设一名董事,无须设立董事会;类似地,小规模公司可仅设一名监事代替监事会;在全体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可以不设监事职位。

研讨会通过主旨演讲与分组讨论等形式,旨在帮助法律界人士深刻理解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与细节,搭建了一个互动学习的高端平台。会议汇聚了来自全国律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重庆仲裁委、市律师协会的众多权威专家及500余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代表,共同探讨新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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