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个税调整:劳务报酬纳税新规)
自2020年起,我国个税改革不断推进。其中,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规定做出了调整。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
根据新规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为按月预扣、按年汇算。月预扣指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应当依照综合所得税率预扣预缴,每月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2分之一计算,作为当期预缴税款。而年汇算则是指纳税人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前一纳税年度所得,并对已经按照综合所得税率预扣预缴的税额进行核算和清算。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
新规定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为5000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个人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进行纳税。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与其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不同。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在新规定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综合所得税率执行。即根据个人所得额的不同,按照不同的综合所得税率进行计算。综合所得税率分为8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45%和50%。
四、合理避税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我们也要合理避税,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采取偷逃税款的手段;
2.避免个人报销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不合理挂钩;
3.避免以其他名义取得劳务报酬,企图规避个人所得税;
4.避免通过某些方式捆绑获得收益,实际上是劳务报酬所得。
五、结语
总之,新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纳税规定是对我国税收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平正义,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我们都要遵纪守法,按照规定进行纳税,同时也要了解纳税规定,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