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最新版,其中包括了股权结构、盈利能力等要求,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企业,防范风险,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一、股权结构的调整
1、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5%。
2、上市公司分别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职责,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
二、盈利能力和稳定性的考察
1、公司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的主营业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具有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
3、公司应当有多种盈利模式,不依赖单一客户或单一产品,能够抵御风险。
三、信息披露的完善
1、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2、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配合
1、上市公司应当与机构投资者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增进合作。
2、中介机构应当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服务和监督。
五、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善
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2、上市公司应当坚持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六、问答环节
1、问:如何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持续?
答:可以从公司的历史财报和业绩增长情况入手,同时还要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是否稳固。
2、问:什么样的股权结构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
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5%的股权结构可以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
七、建议或注意事项
1、对于即将申请或正在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最新变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2、创业板上市并不是企业的终点,企业还需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持续稳定发展。